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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钢集团阳泉冶金进出口公司具备出口退税资格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4]第7号颁布时间:1994-10-18

     1994年10月18日 晋国税进发[1994]第7号 阳泉市国家税务局: 接中钢集团阳泉冶金进出口公司(94)中阳冶进出26号报告,外经贸部和冶 金部分别以(1993)外经贸部政审函字第466号和(1993)冶人函字第 052号批复同意成立该公司并经营进出口业务。现根据省税务局晋税进发 (1993)第15号通知规定,决定暂由你局管理该公司的出口退税业务。 请你们接通知后,通知企业尽快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并要求其必须单独设帐 核算进出口业务,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管理规定。同时,尽快结清该公司 原以“中冶进出口公司阳泉铝矾土矿联营公司”名义发生的出口退税事宜。 特此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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