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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一九九五年税收会统报表增设项目的通知

晋地税计字[1995]第13号颁布时间:1995-05-15

     1995年5月15日 晋地税计字[1995]第13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第1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1995年税收会统报表增设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对1995 年有关税收会统月报表项目作如下调整: 一、在《各项提退明细月报表》的“合计”栏前增加一栏“本月税额”,以反映 各项税收本月提退情况。 二、将《欠缴款项明细月报表》改为《欠缴款项及集贸市场税收明细月报表》, 并在“其它欠税”栏后增加一栏“集贸市场累计税额”,以反映在集贸市场所征收的 工商税收的分税种收入情况。 三、《各项提退明纲月报表》的参数由原90,35,1,9(N,10)改为 100,35,1,10(N,10);《欠缴款项及集贸市场税收明细月报表》的 参数为90,36,1,9(N,10)。 望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确保在今年六月份开始编报五月份税收会统月报时按 增加栏目准确执行。 附:1、各项提退明细月报表(略) 2、欠缴款项及集贸市场税收明细月报表(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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