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30号颁布时间:1995-06-15

     1995年6月15日 晋国税征发[1995]30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同,省局各直属分局(加发到税务所): 现将《山西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方案,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为搞好全省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现提出以下几 点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选好试点单位。每个地、市要选择一个县(市)级局作为全方位征管改革试 点单位。 二、建立规范的申报服务大厅。各试点单位必须建立申报服务大厅,并要加强同 银行部门的联系,尽可能同银行合署办公。申报服务大厅,可根据条件新建或利用现 有的办全公场所进行改造。 三、规范税务文书,统一征管资料。省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全省范围 内规范税务文书,统一征管资料,各试点单位在建立申报服务大厅的同时,在95年 内要按照省局要求,规范税务文书和征管业务流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统一的 纳税程序。 四、省局将组织力量开发统一的征管业务软件,各地不再开发新的大型软件,目 前已使用的以微机开票为主体的小型软件可继续使用,逐步完善。各试点单位要加强 与省局联系,增进信息反馈,逐步提高技术水平,实现征管现代化。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势在必行,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转变旧的观 念,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坚定的改革信心和决心,积极主动地带领广大税务干 部认真学习,做好理论宣传,使广大税务干部对征管改革增强紧迫感,提高积极性。 使我省税收征管改革积极稳妥,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取得最后成功。 请各地将征管改革方案和试点单位尽快上报省局。 附件:山西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 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转换征管模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改革要求,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一)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特别是新税制实施以后,现行的征管制度和 征管模式已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其主要弊端是:征纳双方职责不够明确,法律关 系不能完全理顺,没有社会中介机构,旧的征管模式,不能体现税务稽查的全部功能, 缺少现代化征管手段的支持,很难满足税务管理的需要。随着税制改革的全面铺开, 要求新的税收征管体制与之相配套,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势在必行。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申报缴税制度,理顺征纳双方的法律关系,从根 本上促进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形成;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广泛推行税务代理, 促进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税务机关非管理行政职能,逐 步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实现税收管理专业化;强化税务稽查,保证税法强制措施的 顺利实施,制约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监督税务人员公正执法,建立有效可行的 双向制约机制,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税款安全完整足额入库;税收征管计算机化, 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保证新的税收征管模式顺利运转。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 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双向建约机制;规范税收征管,实行申报缴税;推行税 务代理,优化服务质量;强化税务稽查,促进依法治税;改进技术手段,提高征管水 平;增强监控能力,防止税收流失。 (三)改革的任务 改革完善现有的征管格局,逐步以至最后彻底取消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建立一 个有现代化技术支持的、相互协调制约、规范统一易行的申报、代理、稽查相结合的 税收征管新格局。也就是说,在健全的、透明的法制体系下,建立严格的自我申报制 度,广泛利用税务代理,普遍应用计算机监控,并建立强有力的税务稽查系统,尽快 实现税收征管三方面的转变。即由“粗放”管理向重点稽查上转变;由税务机关单一 管理向申报、代理、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管理转变;由手工操作为主向运用现代化手 段管理为主转变。 (四)改革的基本原则 依法治税的原则。摆正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理顺法律关系,做到纳税人依法履 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严格执法。 整体协调的原则。征管改革必须在总体上通盘筹划,各项改革措施协调、配套, 由点到面、分类指导、分层次进行,兼顾整体,突出重点,保证系统的有机统一,最 大限度发挥系统功能。 实用易行的原则。征管改革的模式和步伐必须从我省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既 要力求规范于全国的征管改革之中,又要紧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 规范统一的原则。要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必须从资料表格到各种文书,从征管 模式到业务流程,做到规范、统一。逐步建立科学、规范、严密的征管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严格的申报缴税制度 1、强化申报缴税制度 必须建立普遍上门申报缴税制度。申报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不论是大 型国营还是个体经营户或临时经营者,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不论是缴纳流转税还是 发生其它税务事项的纳税义务人,都必须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税。税务 机关应把是否申报和是否按期如实申报作为衡量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基本 标准,作为区分征纳双方法律责任的基本界限,对没有按期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缴税的 纳税人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条文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强化申报缴税制度,要建立双向监督制约机制。在内部,按照省局制定的《严 格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工作考核,严格按法律规章办事,促进纳 税人按期申报缴税。在外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与金融部门联系,规定企业开设税 金专户,将销货收到的货款和向对方收取的税金,分别入银行帐户。税金专户的存款, 主要用于支付进项税金和缴税,不得挪作他用,充分体现价外税的特征,以保证国 家税金按期足额入库。 2、建立科学、简便的纳税程序 (1)“申报自缴”制度。“申报自缴”制度的具体程序为:在法定的纳税期内, 由纳税人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经税务机关开具缴款书 后,由纳税人持缴款书自行到开户行划拨税金。 对远离税务机关且财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采取邮寄申报 方式申报缴税。 (2)自收税款汇缴制度。这种制度主要适用于银行未开立帐户的纳税人持现金 缴纳税款或以纳税保证金抵缴税款,以及纳税人财产拍卖抵缴税款的情况,同时也适 用于以现金缴纳罚款的纳税人。其基本程序为:纳税人直接持纳税申报表和现金到税 务机关缴税,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完税证,税金由税务机关开具税款缴款书,按期汇总 缴入就近国库经收处。 (3)指定银行办税制度。税务机关就近指定银行办理税款结算事宜,纳税人事 先将应纳税金划入指定银行,持纳税申报表到税务机关填开税票,再到指定银行缴纳 税金,每日终了由税务机关与指定银行办理税票传递手续。 (4)储蓄划转缴款制度。在银行没有开设结算帐户的固定个体经营者,采用划 转储蓄存款方式,即所有固定个体业户在缴税之前,必须按定额税款数到指定银行储 蓄存款缴税时,银行按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清单从纳税人存款户头上划转税款,纳税 人只向税务机关按期报送纳税申报表。 (5)支票结算申报制度。在银行开结算帐户的纳税人,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 并附上应付税款支票,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税务机关开具简单纳税收据,税款 通过人民银行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完成。 鉴于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水平和办税能力,以及银行配合情况,首先推行“申报自 缴”制度和自收税款汇缴制度,其他几种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进行试点,在不断总 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 3、积极推行税款征收现代化 申报缴税制度纳入正常轨道运转后,纳税人普遍上门申报缴税,将使征收工作量 越来越大。为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管理手段,规范管理规程,各地要有计划地逐步推 行与现代征管模式相配套的现代化征收技术。当务之急是规范征管业务,对城市分局, 企业税务所、以及“双定”征收的个体、税务所的税款征收业务实现计算机开票等 统一的现代比管理手段。 4、实行税收政策公告制度 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化,将逐步改变由税务人员下户辅导的做法,实行税法公布、 公告、通知,税务代理中介机构传媒及其他公开税法的办法。具体为:对公布的税法、 行政法规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重大税收信息,以公告、 新闻发布会、税法宣讲会等大众媒体传递;对具体执行政策,以公告、新闻广播进 行宣传,并要以适当形式向纳税人提供有关税法材料,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 文件汇编和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人实务知识的纳税指南等。 5、建立申报服务大厅 为了方便群众纳税,要逐步建立申报服务大厅。设置办理税务登记,受理纳税申 报,审批、发信发票,发售税务咨询服务资料,受理待批文书,收纳税款、出具证票、 接受举报以及其它有关税收事宜的受理等各种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方可与银行合 置办公或设立税务咨询电话,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利。现阶段,这一措施的 实施,主要应着眼于纳税比较集中的城市和县城。原则上,一个城市一个城镇,只设 一个申报服务大厅,城内所有纳税人都集中在这个申报服务大厅内申报、办税。 农村税务所所在地也应建立一定规范的申报服务大厅,设置有关税收事宜的主要 服务窗口。对农村税收,现阶段仍实行定期定点的征收方式,征期内,纳税人到定点 申报缴税,逾期则需到税务所申报服务大厅申报缴税并接受处罚。 (二)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1、逐步理顺税务代理管理体制 在现阶段我省税务代理实行行政和行业双重指导、监督管理的体制。本着既不能 管得过死,也不能放得太松和行业管理为主的原则,一方面,省国税、地税局已组成 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税务代理的发展规划、税务资格考试、考核、认定注册、 发放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审批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对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违反规 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等。另一方面设置税务咨询、代理机构,成立税务咨询协会,作为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的地方组织,负责税务代理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协调同税 务机关的关系等。 2、建立税务代理机构和税务师的资格认定和审批制度 为了使税务代理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在国家税务总局未统一考试以 前,从现有的税务咨询人员、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中,先考核认定一批具备 条件的税务师,并发资格证书。其他人员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认定核发资格证书。 取得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税务代理业务,须由所在地税务师事务所向省税务师资格审 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给予注册并发执业证书。税务师事务 所的专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有5名执业税务师,其他人员除已具备税务师资格者外, 不足部分可先从税务机关现有干部符合税务师资格条件的人员中吸收一部分作为过 渡,待有关代理事业走上正轨后,再促其走向社会化。税务代理机构原则上要求应由 老、中、青三个年龄层次的人员组成。从长远讲,县(含县)以上税务机关所在地至 少设一个税务师事务所,对分局、区局及其他代理业务量大的城市或县区,可适当增 设税务师事务所。近期,在开展试点的地方,在申报、审批税务师的基础上,可积极 组建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代理业务。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为便于代理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各级税务机关从机构的设立、监督管理、培 训考核,到代理业务的范围、规程,都要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执 行。同时,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的有关规定、办法,制定一些配套的具体规定、 制度和办法,使代理活动高起点、规范化、合法、有序地开展。 (三)强化税务稽查工作 1、建立稽查机构 为从组织上保证税务稽查有序开展,要设立税务稽查机构,即在省、地(市)、 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设税务稽查分局,受主管税务机关领导,内设机构可按省局 的三定方案进行,各级稽查分局相对独立地行使检查权和执行权。税务稽查人员的比 重要逐步占到整个税务人员的30%-40%。 2、明确稽查范围 各稽查分局主要稽查涉及同级和上级预算收入的纳税人的税收事项,具体稽查范 围是:省稽查分局主要稽查省级预算收入以上企业,重点稽查税源大户;省辖市稽查 分局主要稽查本辖区市级预算收入以上企业,重点稽查市直分局管户;地区稽查分局 主要稽查地级预算收入以上企业或授权稽查本辖区重点税源大户;县(市、区)稽查 分局负责本所辖区管户的稽查。经主管税务机关授权专案稽查其它税务事项以及基层 征管质量。稽查分局主要工作内容可分为:综合监督、日常稽查、专案和执法稽查等。 综合监督:主要负责对稽查系统查证的案件进行审核、监督;并负责对稽查税款 的会、统核算工作以及其他综合性工作。 日常稽查:主要负责日常税收稽核、检查和重点抽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 检查以及漏管户的核查等。 专案和执法稽查:主要负责对群众举报、有关部门移送、上级转办或领导批转交 办等案件进行查处;对偷、逃、骗、抗税大案要案进行查处,授权稽查其他税务事项, 以及对下级税务机关、基层税收征管质量进行专项稽查等。对构成犯罪的大案要案, 要及时移送和协助检察机关处理。 3、确立有序的工作规程 在组建税务稽查机构的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作为稽查系列运行 和税务稽查人员的工作规范,使税务稽查工作有序地进行。现阶段急需制订税务稽查 工作规程,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集体审议制度,新闻曝光制度,案例分析制度,稽查 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办法,岗位轮换制度,办理税务案件纪律 制度等。此外,还应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人财物管理办法及稽查统一使用的表、 证、单、书等。 4、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为保证稽查工作有序开展,首先,要确定行使监督职能的主体,一般应由税务稽 查系列内综合监督部门承担,必要时可由其主管税务机关组织督查组织进行监督。其 次、要确定监督制约的内容,要从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协调配合等方面实行全方 位监督。第三,要确定实施监督的具体方法,主要是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定案的集体 审议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聘任兼职监督员,走访被稽查对象等。第四,要建 立对行政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要以明确的办法和具体的考核制度去制约监 督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制定税务稽查执法监督办法,并将具体的监督要求列入岗位责 任制考核办法内容进行考核。 (四)逐步推广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 1、尽快做好我省现有征管软件的统一与应用工作 税收电子化工程项目主要由管理服务、申报征收、税务稽查、法规复印和全国税 务计算机联网等系统组成。鉴于旧的资料、模式、流程等不尽相同,现有的征管软件 在业务处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省局将在现有软件的基础上,尽快统一我省的征管 软件,努力做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征管系统前期工程的应 用工作。 近几年应把计算机化的重点放在城市分局、城区局,然后再扩大到税收收入较多 的县区局,以及其他县区的城镇征收机关。 2、逐步扩大与完善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功能 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顺利运转,必须实现征收管理全方位电算化。首先要开发 出统一的实用的税收管理应用系统。其次要逐步完善其应用功能,使计算机应用从现 在单纯征收逐步扩展到能够覆盖征收管理全过程,即把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 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算及滞纳税款的催缴,到税务检查对象的筛选以及有关纳税 人各种资料统计分析和查询等整个征管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第三从单机运行逐步扩 大到系统联网,达到国税系统数据信息的实时处理,资料最大限度的共享。并创造条 件实现税务、银行、财政、工商、海关及重点企业一体化服务的管理方式,建立多媒 体查询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的功能。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科学划分税收征管系列及其职责 省以下各级税收征收管理划分为以下五大工作系列: 1、管理服务系列:主要负责管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减免退税管理、委托代 征管理、核定税金管理和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其他有关税务申请以及外部信息采集等。 2、征收数控系列:主要负责受理各种纳税申报、税款缴库、监控申报和税款滞 纳、催报催缴及强制征收、税收会统核算、税务统计分析以及税收票证管理等。 3、税务稽查系列:主要负责按照稽查范围稽查纳税人的税收事项;根据税务检 查分析标准筛选的对象进行稽核审计、调查与处理各种税收违法案件;核查漏管户和 税务登记的有关情况;授权稽查基层税收征管质量等。 4、复议应诉系列:主要负责审理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提出的各种复议案件, 参与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5、信息处理系列:主要负责申报服务大厅各种资料的归集、传递、查询和计算 机网络系统的维护等。 税务机构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应与其工作职责调整相适应。 (二)加强征管基础工作,统一规范税务文书资料 1、实行规范的、统一的税务代码。税务代码将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统一编 码。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下达统一编码前,需用好现行的代码(即税务登记证编码), 凡是涉税的各种证件、文书、表格、发票、档案等都统一使用这一代码。 2、统一纳税表格和征管资料。纳税表格的规范、统一,是数据信息归案处理和 比较分析的需要。各级税务机关都必须按照省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印发的统一表式和统 一要求进行使用和填报,对个别地方满足不了工作需求的要及时上报省局,任何单位 都不得随意改变统一表式。征管资料目前要在各地市范围内进行统一规范,条件成熟 后,在全省内统一,便于将来计算机管理。 3、规范税务文书。税务文书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凭据,规范税务文书是 依法治税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基础,各地使用的税务文书必须严格 按国家总局和省局下达的各种税务文书规范使用。 (三)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制度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不断增强,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 作将日益繁重。为此,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一要健全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充实必要的复议应诉专业人员。县(含县) 以上各级税务机关要设立在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领导下的办事机构,并配备专职工 作人员。 二要在不断完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同时,落实税务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规程及配 套制度,以确保复议、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税务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 深化征管改革,转换征管模式后,工作特点有了很大变化,现有人员素质很难满 足工作需要,必须加强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培训: 二要搞好专业稽查人员的培训。在充实税务稽查人员的基础上,要加强培训工作。 逐步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要遵循理论性和实务性相结合,突出专业性的 原则,着重在会计实务、税务检查技巧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进行培训。培训要根据税 务稽查人员管辖的业务范围各有侧重。有条件的,在上岗前,都要进行相应水平的培 训。 二要搞好计算机技术人才的培训。要尽快选拨、培养和培训一大批既懂业务又懂 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充实和稳定计算机队伍。当前,重要的 是培养、培训好计算机操作人员,保证现有软件正常运转。 三要搞好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要对现有的复议、应诉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尽 快提高复议应诉人员素质,使其成为既熟悉税收业务,又熟悉法律知识且能够熟练处 理税收法律事务的高级专业人才,以适应复议、应诉工作的需要。 (五)、继续推行社会协税护税办法,建立健全税收保卫体系 强化税务稽查,增强执法力度后,征纳方面的矛盾可能更加突出,偷、逃、骗、 抗税案件将时有发生。因此,税收管理要走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道路。首先是继 续取得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当好参谋。其次是充分发挥司法、工商、银行、地税、 财政、交通等部门的作用,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第三是运用中介服务组织开展税 务代理业务。第四是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制度,建立协税护税网络。 进一步健全税收保卫体系。在维持现有机构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公、检、法、 司的密切配合。要充分发挥税务检察室的作用,有条件的可取得法院、公安机关的支 持,设立巡回法庭和维护税收治安秩序的机构和专门人员,增强执法力度,打击偷、 逃、骗、抗税犯罪活动。 (六)、改善办公条件,为征管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地在兴建或改造税务所时,充分考虑新型税收征管模式的需要,优先建立申报 服务大厅、配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农村所也要建立相应规模的申报服务大厅。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 根据我省实际。整个改革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试点阶段,1996年底以前完成。 本阶段主要工作:1995年,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按照省局的改革方案结合本 地实际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征管改革实施方案,选择一个县(市)级局作为全方位改 革试点单位。省局将在省辖市、县级市、县局等选择不同类型的征收单位作为全省的 征管改革试点,各试点的首要条件是建立申报服务大厅。95年内各试点单位在建立 申报服务大厅的同时,要规范税务文书和征管业务流程。96年上半年省局组织力量 开发出征管业务软件,96年下半年首先在申报服务大厅试运行。 对全省面上的征管改革工作,原则是打好基础、健全各项制度,逐步推开,因此 95、96两年征管的中心工作是:全面推行申报缴税制度,理顺征纳双方法律关系, 规范、统一征管资料,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强化稽查,积极为征管改革创造条件。 第二阶段:推行阶段,2000年前完成。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在完成第一阶 段主要工作的基础上,分两步走。第一步,1997年前,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 础上,在分局、城区、县级市、地市所在地实现模式转换。第二步,2000年前, 在全省其他县实现模式转换。对农村所根据条件,逐步实现模式转换。 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涉及方方面面的配合与协作。因此,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 施,省局成立了由一名局领导挂帅组成有关处室参加的征管改革领导组,专门负责这 一改革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改革经费筹措和使用的审批等。并下设由征管处 牵头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确定改革主要内容,审批改革试点 方案,监督改革规划的实施等。各地也要相应成立此类机构,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及 省局出台的各项征管改革措施,并负责本地征管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等,以保证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