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网的通知
晋国税计发[1995]8号颁布时间:1995-02-20
1995年2月20日 晋国税计发[1995]8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各分局:
我省建立重点税源报告制度以来,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提供了重要依
据,但是由于报送环节多,时效性差,数字失实,无法及时联系查询,影响了这项工
作的纵深开展,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使税源信息反馈有一个新的突破,切实满足工作
需要,做好两个“转移”,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选择40户有代表性的重点
企业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网”,吸收这些企业所在地税务所负责人或专管员作为常年
联络员,定期联系,互通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网的建立:
重点税源户由省局确定(名单附后),请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将所属税务负责人
或专管员名单按附表要求填列,于3月15日前直报省局计划会计处。同时抄送地市
税务机关。名单报上来后,我们将召集各地市计会科长及确定的这些联络员开会,具
体布置有关工作,然后监控网开始运行。
二、监控网负责的工作:
1、联络员按月向省局报送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收的实现、征收、欠缴情
况,税收增减变化的原因;按季上报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税收完成情况分析;随时反映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出现的新问题及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新问题。
2、省局按期收集整理上报的有关数字资料,对于迟报或数字失真的,由省局直
接和联络员查询更正。数字汇总后及时报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向联络点通报收入情
况,反馈政策信息。
三、报送办法
建网初期,由于各地的通讯设备条件不一,微机装备差异也很大,可先通过县局
电话报送或传真报送,待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再逐步向微机传送过渡。
四、其它事项:
监控网运行正常后,地市局不再报送“月份重点税源累计情况表”,但这中间需
要有一个衔接过渡过程,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原报重点税源户取消金融行业外,其
余暂不做变动,年内仍由地市税务局汇总,微机传送。
附件:1、重点税源监控网企业名单
2、重点税源监控网联络人员名单(略)
附件1:重点税源监控网企业名单
地市 企业名单 地市 企业名单
1、太原铝厂 24、晋华纺织厂
2、太原铜厂 25、寿阳县煤运公司
3、太原重机厂 忻州 26、轩岗矿务局
太 4、太原化肥厂 27、宁武煤炭集运站
原 5、太原化工厂 吕梁 28、汾酒股份公司
市 6、山西纺织厂 29、霍县矿务局
7、双喜轮胎公司 临 30、曲活卷烟厂
8、五一大楼 汾 31、临汾钢铁公司
9、天龙商场 32、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
10、大同矿务局 运 33、山西铝厂
大 11、大同水泥厂 城 34、鸿运化工集团
同 12、大同二电厂 35、芮城卷烟厂
市 13、大同市城区煤运公司 省 36、太原钢铁公司
17、潞安矿务局 直 37、省电力公司
长 18、长治钢铁公司 分 38、西山矿务局
治 19、山西化肥厂 局 39、太原卷烟厂
市 20、漳泽电力股份公司 平朔 40、平朔露天矿
晋城 21、晋城矿务局 分局
晋 22、经纬纺机厂
中 23、汾西矿务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