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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5]34号颁布时间:1995-08-23

     1995年8月23日 晋国税进发[1995]3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360号关于转发《九龙海关关于重新 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的通知转 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 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的通知      1995年6月26日 国税函发[1995]3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 科长印鉴印模的函》(九关函[1995]57号)称,因干部岗位交流,九龙海关 所辖部分业务关(处)办理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关(处)长及科长已调整岗位, 原备案的名单有所改变,需相应变更原备案的印章印模。现将该函及所附新的签名 (印)印模转发你们,请依此做好九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审核工作。 附件: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 长印鉴印模的函      1995年4月1日 九关函[1995]5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因干部岗位交流,我关所辖部分业务关(处)办理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关 (处)长及科长已调整岗位,原备案的名单有所改变。现将我关现行办理签发"出口 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海关印章及关(处)长、科长印鉴印模(详见附件)重新报送 你局,请及时印送各有关税务机关、原我关报你局及送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税务机 关的所有印章、印鉴印模同时作废。   特此函告 附:印模附件(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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