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广州市东山区擅改税收征管范围错误做法的紧急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8)150号颁布时间:1998-12-16
1998年12月16日 晋国税所发(1998)150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696号“关于纠正广州市东山区擅改税
收征管范围错误做法的紧急通知”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精神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广州市东山区擅改税收征管范围错误做法的紧急通知
1998年11月27日 国税函(1998)69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1997年5月擅自将区内涉外企业所得税划归
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情况,至今未得到纠正。广州市东山区的这一做法,违反了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的规定,扰乱了正常的
税收征管秩序,产生不良的影响,造成了国税局、地税局征管工作的混乱,必须尽快
坚决予以纠正。
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规定,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对任何不符合规定
的做法,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坚决予以纠正,并将结果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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