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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字(1998)54号颁布时间:1998-08-05

     1998年8月5日 晋财税字(1998)54号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8号《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 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 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7月2日 财税字(199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 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的爱护,对依据《国务 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 [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 1万元的资深院士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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