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字(1998)54号颁布时间:1998-08-05
1998年8月5日 晋财税字(1998)54号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8号《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
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
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7月2日 财税字(199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
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的爱护,对依据《国务
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
[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
1万元的资深院士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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