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市直一、二、三、四分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批复
晋国税征发[1998]9号颁布时间:1998-04-14
1998年4月14日 晋国税征发[1998]9号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修订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市直一、二、三四分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的意见》(并国税征字(1997)第45号)收悉,经省局征管改革领导组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原"太原市国家税务局一分局",组建"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征收一分局"。
负责原一分局和二分局所辖行业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
二、撤销原"太原市国家税务局二分局";组建"太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一分局"。
主要负责大原市国家税务局征收一分局所辖纳税户(原一分局和原二分局所辖纳税户)
的税务稽查工作。
三、撤销原"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四分局",组建"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征收二分局";
撤消原"太原市国家税务局三分局"、组建"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征收三分局"。分别负责
其原管辖范围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四、其他事宜按照省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和《补充意见》办理。
五、机构设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