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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市直一、二、三、四分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批复

晋国税征发[1998]9号颁布时间:1998-04-14

     1998年4月14日 晋国税征发[1998]9号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修订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市直一、二、三四分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的意见》(并国税征字(1997)第45号)收悉,经省局征管改革领导组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原"太原市国家税务局一分局",组建"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征收一分局"。 负责原一分局和二分局所辖行业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 二、撤销原"太原市国家税务局二分局";组建"太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一分局"。 主要负责大原市国家税务局征收一分局所辖纳税户(原一分局和原二分局所辖纳税户) 的税务稽查工作。 三、撤销原"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四分局",组建"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征收二分局"; 撤消原"太原市国家税务局三分局"、组建"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征收三分局"。分别负责 其原管辖范围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四、其他事宜按照省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和《补充意见》办理。 五、机构设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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