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9]19号颁布时间:1999-04-21
1999年4月21日 晋国税征发[1999]19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近年来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征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纳税
申报资料,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制定
了我省《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把贯彻省局制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列入当前的重要
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尽早动手,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做到不等不靠。一是在税务
机关内部,抓好对申报办法培训,从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全面、详
细地了解和掌握申报办法的各项规定及填写要求;二是采取多种培训形式,组织好申
报办法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及办税人员要重点培训一次,以保证申
报办法如期执行到位。培训工作由各地自行组织安排。
二、为了提高纳税申报工作效率,以便更快捷、更准确地采集有关数据,今年上
半年要在全省一般纳税人中全面推行电子申报方式。从七月份开始,一般纳税人一律
持纳税申报IC卡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没有采用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委
托税务代理实施电子申报;如当地没有税务代理机构的,必须经地、市局批准,省局
备案,方可采用手工申报,手工申报资料数据必须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当月录入软件
系统。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中所涉及到的有关表格,由各县(市、区、分局)或
地、市税务机关根据省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统一印制。各地国税机关务于6月底前印
发到纳税人。纳税人领购时,税务机关可按规定收取工本管理费。
四、本通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现行申报办法与
本办法规定抵触的,自行废止。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上报省局。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总局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
申报办法》以及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及其报送方式
(一)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及其报送方式
1、申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1)3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件1.2);
(3)《主要产品产销情况表》(附件1.3);
(4)《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附件1.4);
(5)《发票领用存月报表》(附件1.5);
(6)《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附件1.6);
(7)《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附件1.7);
(8)《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表式略);
(9)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2、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2)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
(3)符合抵扣条件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和《退税机关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6)代征代扣税款凭证报查联;
(7)进料加工申请表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
(8)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对经营规模大、纳税规范,备查资料、其他资料多,报送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
县级国税机关批准,可不报送备查资料和其他资料,但由主管税务机关派人到企业进
行审核。
3、报送方式:
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只需手工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附列资料》、《主要产品产销情况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备查资料,有分支机
构的需加报《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未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
要求报送各类纳税申报资料。
(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1);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件2.2);
(3)《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明细表》(同一般纳税人附件1.6);
(4)《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表式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的备查资料主要有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和由税务机关保管的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只需手工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附列资料》;未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报送各类纳税申报资
料。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
(一)一般纳税人的填报要求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主要产品产销
情况表》、《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签
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一份作为会计核算、税源分析的原始资料,一联存档。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使用明细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按填表说明的
要求填写,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报税务机关。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不
再手工编报。
2、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由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其
中,1、2、6项,属于整本开具的应按原顺序装订;不属整本开具或开具电脑票的,
应按开具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装订时,必须
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
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签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用完的,可于下月继续使用,并
在封面上分别填写各月数据,如果一本专用发票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剩余部分报税
务机关剪角作废。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填报要求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按填表说明的要求
填写,一式三联。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一份作为会计核算、税源分析
的原始资料,一份存档;《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明细表》比照一般纳税人填表说
明的要求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报税务机关。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
人不再手工编报此表。
2、小规模纳税人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存根联,应由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认真
整理并装订成册。其装订办法应比照一般纳税人的办法进行。
(三)《征税/扣税单证汇总薄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
金额、税额、本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制定。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
报表》、《增值税(专用增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
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主要产品产销情况表》、《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等由纳
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领购。
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式及填表说明
1.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1.3《主要产品产销情况表》
1.4《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1.5《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1.6《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
1.7《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
1.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填表说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式及填表说明
2.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填表说明》
3、《增值税分类口径一览表》
附件1.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
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二)"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
的起止年、月、日。
(三)"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四)"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五)"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人代表的姓名。
(七)"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八)"开户银行及帐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
帐户号码。
(九)"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本表"销项"部分"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合计"栏的填写口径,为应征增
值税的所有货物和应税劳务,包括出口先征后退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外贸企业作价
销售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等。有关栏次按下列方法境列:
1、"销售额"栏,填写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劳务所取得的全部销售额,包括财务上
不作销售但税法规定应征增值税的价外费用等。
2、"货物名称"栏应按《增值税分类口径一览表》(附件3)中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
适用税率分别填列。如果生产经营的货物品种超过五项的,只填列四项主产品,其余
产品合并填列为"其它",税率不同的可不填列"适用税率"栏。
3、"适用税率%"栏应根据货物或劳务填写适用于"17%或13%"的税率。
4、第3项"应税劳务"指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5、第8项"免税货物"指国内环节免税货物。
6、第9项"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栏填写享受免税政策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包括实
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不包括实行出口"先征后退"货物的销售额。
(十-)本表"进项"部分的有关栏次按下列方法填列:
1、第10项"本期进项税额发生额"本月数应根据本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以及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当期可以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进料加工企业虚拟进项
税额、实行出口"先征后退"货物负担的进项税额亦在本栏合计填列。
对购进时无法确定用途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如免税货物与应税货物共
同耗用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亦应填入本栏。
工业企业未入库、商业企业未付款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以及无货
物发票的公路运输费用,不得境入本栏;
2、第11项"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总
数,第12至17项填写明细数。
3、第12项"免税货物用"填写销售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包括出口免税货物的进
项税额,不包括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第11项的其中数。
4、第13项"非应税项目用"填写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为第11项的其中
数。
5、第14项"非正常损失"填写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在产品等项目的进项税额。
为第11项的其中数。
6、第15项"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填写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的货物
的进项税额。为第11项的其中数。
7、第16项"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填写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办法"计算出不
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第11项的其中数。
8、第17项"其他"填写第12-16项以外规定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含用于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等项目的进项税额。为第11项的其中数。
9、第18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期末余额"填写纳税人期末尚未抵扣完并经税务机
关核实后的1995年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
(十二)本表"税款计算"部分的有关栏次,按下列方法填写:
1.第22项"上期留抵税额"栏,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
2.第23项"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栏,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
批的实际退税额。
3.第27项"代扣代缴税额"栏,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的有关规定扣缴的增值税。
(十三)本表"税款缴纳"部分的有关栏次,按下列方法填写:
1.第30项"期初未缴税额"栏,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即上
期期末的欠缴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2.第31项"本期已缴税款"应包括本期应纳税额预缴数和本期已清理欠税数及其
它应补已补数。
3.第32项"本期应纳税额预缴数"填写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前向税务机关预缴
本期应纳税额数。为第31项的其中数。
4.第34项"欠缴税额"填写按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为第33项的其中数。
5.第35项"本期应补(应退)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尚未缴纳的数额。
(十四)其它填写事项:
在"销售部分"的第8项"免税货物"栏上的"空格",填写"异常申报按率征收"或"临
时一般按率征收"。"异常申报按率征收"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
月纳税申报出现"零、负、低"税负的和有平销行为且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实物回扣、
帐外返利有效凭据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后按此办法填列。"临时一般按率征收"是指被
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的新开企业未达到标准前按此办法填列。
其税额依据销售额和核定的负担率或征收率计算填列。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财务指标"部分按照纳税人当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有关栏目填写,
其中商业企业"商品销售收入"栏按照《损益表》"商品销售收入净额"栏数据填写。
(四)"销项发票"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和"开具普通发票"栏按照"增值税
(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的情况填写。"未开具发票"栏填写纳税人销售(包括
视同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上述三栏均包括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
销售额和税额。
(五)"进项发票或凭证"部分各栏按照"增值税抵扣明细表"中的情况填写。
三、《主要产品产销情况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工业企业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纳税人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四)本表"货物名称"栏,应按货物的实际名称填写。
(五)本表中"产量"、"销量"应按企业财务部门的产销明细帐簿数据分析填列。
四、《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在异地没有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报
本表。
(二)"总机构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
(四)"本月销售额"和"本年累计销售额"栏填写由总机构将货物移送到分支机构用
于销售,但仍由总机构统一开具发票、收取货款并统一纳税的销售额。
(五)"填报日期"指纳税人填报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按发票份数填写,纳税人按本使用的,应换算份数后填写。
(四)"本期开具"栏填写纳税人当期填开的发票份数,包括误填作废的发票份数和
一本发票中剩余未开但按规定缴销的空白发票。
(五)"本期作废或遗失"栏填写整本作废的空白发票和丢失的发票。
(六)"交回未开发票"栏填写交回给税务机关尚未开具的专用发票。
六、《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仍按现行申报办法的填表说明填写。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仍按现行申报办法
的填表说明填写。
附件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四)"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简称。
(五)"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
体的起止年、月、日。
(六)"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按货物、应税劳务、视同销售分别填列。"货物"
名称应按《增值税分类口径一览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汇总填列。
(七)"销售额"栏,填写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财务
上不作销售但税法规定应征增值税的价外费用等;"代开发票"栏,填写纳税人到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
(八)"销售核定额"是指应设未设帐簿,或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成本资料、
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行业
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按成本加合理费用
和利润,按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此栏应由纳税人根据《应纳
税款核定通知书》中有关数据资料填写。
(九)"征收率"栏,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填写。
(十)"本期实际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按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确定的应纳税额;
"代开发票已纳税额"指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已经缴纳的税额;"应补税款"
指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尚未缴纳的税额。
(十一)"核定应纳税额"是指税务机关按销售核定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确定的应纳
税额。此栏应由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填制的《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来填写。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财务指标"部分比照一般纳税人的填表说明填写。
(四)"销项发票"部分"开具普通发票"和"未开具发票"栏按照《增值税(专用/普通)
发票使用明细表》中的情况填写,"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按照《增值税
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中的情况填写。
三、《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是指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其填写要求比照一般纳税人的填表说明填写。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填表说明比照一般纳税人的填表说明填写。
附件3:增值税分类口径一鉴表
项目 项目 项目 项目
一、 制造业 5.造纸及纸制品业 生铁 组合音响
1. 烟草加工业 机制纸 钢坯 其他
卷烟 纸板 钢材 16.其他制造业
雪茄烟 其他 其他 其中:贵重首饰
烟丝 6.服装及其他制品业 12.有色金属冶 二、采掘业
炼及压延加工业
烟叶 服务 铜 1.原煤
其他 皮革、毛皮 铅、锌 2.洗煤
2. 饮料制造业 其他 铝 3.盐
酒 7.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贵金属 4.原油
(1) 白酒 成品油 其他 5.天然气
(2) 黄酒 焦炭 13.机械制造业 6.黑色金属矿产品
(3) 啤酒 其他 小汽车 7.有色金属矿产品
(4) 其他酒 8.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 摩托车 8.非金属矿产品
(5) 酒精 化学、化工产品 机动船舶 9.其他
饮料 化肥 自行车 三、电力煤气及水
的生产和供应业
茶 农药 其他 1.发电
3. 食品加工、制造业 化妆品 14.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供电
粮食、饲料 护肤、护发品 电冰箱 3.煤气
食物植物油 其他 洗衣机 4.其他
糖 9.橡胶制品业 空调器 四、批发和零售贸易
业
其他 1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电线、电缆 1.商业
4. 纺织业 水泥 其他 2.煤炭运输
棉纺织品 水泥制品 15.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 3.其他
毛纺织品 平板玻璃 通讯设备 五、其他行业
丝织品 陶瓷制品 电子计算机 针织品
其他 彩色电视机
其他 11.黑色金属冶炼 录像机
及压延加工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