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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查补税款税收会计核算及税收票证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晋国税计发[1999]20号颁布时间:1999-08-24

     1999年8月24日 晋国税计发[1999]20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28号“关于严格执行税收罚款入库制 度的通知”、省局《一九九九年全省税收计会工作要点》和晋国税计发[1999] 1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查补税款税收会计核算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省局决定 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查补税款税收会计核算及税收票证管理使用情况大检查。 为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检查任务,切实提高查补税款核算质量及税收 票证管理水平,现将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税源管理和票证管理是1999年全省税收计会工作的两大重点,组织开展本次 检查,既是实现年初既定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又是引深税收执法检查,强化税源控 管,规范核算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弥补收入缺口,促进收入任务圆满完成的有力保 证。 二、检查对象 凡实施税务稽查、负责查补税款税收会计核算及税收票证管理使用的各级稽查分 局、征收分局(中心税务所)及县市级国税局,均属本次检查的对象。 三、检查时限 本次检查主要检查1999年1-8月查补税款税收会计核算及票证管理使用情 况。在票证检查方面,凡发现延期报解、贪污、挪用税款,丢损失税票隐瞒不报的, 不受时间限制,应一查到底,直到把问题搞清为止。 四、检查重点 1、查补税款税收会计核算 重点检查1999年全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及专案、专项稽查及日常稽查 后,查补凭证传递及查补税款的会计核算情况。 2、税收票证管理使用 (1)从票种上讲,重点检查税收完税证、定额完税证及罚款收据等各种收现票 证。 (2)从内容上讲,重点检查票证帐实、帐册、帐表是否相符,有无丢损失税票 隐瞒不报现象;票证填开是否正确,有无混淆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科目和预算 级次,按“罚没收入”科目入库造成收入混库现象;收取现金税款后报解是否及时, 是否设有税款过渡户,平衡调节收入进度,截留挤占税款。 五、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从8月25日开始,到10月5日结束,分自查、抽查、总结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本阶段从8月25日开始,到9月15日结束。主要任务有四项: 一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发切实可行的检查实施方案;二是成立 以分管局长为组长,计会、征管、稽查、监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领导组,明 确工作职责,安排部署检查工作;三是组织全体税务征收人员及票证管理人员认真学 习省局《税收会计制度》、《关于进一步明确查补税款税收会计核算及有关事项的通 知》、《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检查通知精神,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组织 全面自查和地市、县级局范围内所属单位间的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少计、漏计查补 税款,要及时、全额地补记入帐;对违规设置的税款过渡户,要将过渡户上的税款余 额及时解库,并坚决取消过渡户;对压票压款、贪污税款及丢损失票证隐瞒不报情节 严重的,应随时上报省局。 2、抽查阶段。本阶段从9月16日开始,到9月28日结束。主要由省局统一 安排部署,抽调各地市业务骨干组成检查小组分赴各地市,一是对自查情况进行收, 对自查不彻底,检查流于形式的单位,责令其补课自查;二是由省局从各地市、县级 局中指定1-2个单位作为重点抽查检查,由检查小组对其查补税款核算及票证管理 使用情况进行重点解剖,检查力求查深查透,不留死角。 3、总结阶段。本阶段从9月29日开始,到10月5日结束。各级国税机关要 认真回顾总结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相应进行整改,并逐级上报书面检查报告及自查 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地市国税局务必要在10月5日前将检查报告和自查表上报 省局。届时,省局对各地市的检查情况要进行评比,对检查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 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自查不力,抽查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情 节严重,造成税款流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附件一:查补税款税收会计核算自查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二:税收票证管理使用自查情况统计表     (一)、(二)、(三)(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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