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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流发[1999]13号颁布时间:1999-04-01

     1999年4月1日 晋地税流发[1999]13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1999]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1999]40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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