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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地税流发[1999]5号颁布时间:1999-02-02

     1999年2月2日 晋地税流发[1999]5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1998]7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对全省各类学校进行一次 税收清理。请各地接文后,根据文中精神,认真对各类学校进行清理审核,凡不属于 营业税免税范围的教育劳务,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49号) (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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