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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预拨举报奖励基金的通知

晋国税稽发[1999]6号颁布时间:1999-06-16

     1999年6月16日 晋国税稽发[1999]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保证各地市及时支付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省局决定向各地市预拨 1999年度举报奖励基金(分配表附后)。奖励基金将由省局财务部门拨付各地。请各地 按照省局晋国税稽发(1999)3号文精神管好、用好此基金。 附件:举报奖励基金分配表 地市名称 金额 太原 10万元 大同 10万元 阳泉 8万元 朔州 8万元 长治 10万元 晋城 8万元 忻州 10万元 吕梁 10万元 晋中 10万元 临汾 10万元 运城 10万元 省局 10万元 合计 114万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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