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预拨举报奖励基金的通知
晋国税稽发[1999]6号颁布时间:1999-06-16
1999年6月16日 晋国税稽发[1999]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保证各地市及时支付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省局决定向各地市预拨
1999年度举报奖励基金(分配表附后)。奖励基金将由省局财务部门拨付各地。请各地
按照省局晋国税稽发(1999)3号文精神管好、用好此基金。
附件:举报奖励基金分配表
地市名称 金额
太原 10万元
大同 10万元
阳泉 8万元
朔州 8万元
长治 10万元
晋城 8万元
忻州 10万元
吕梁 10万元
晋中 10万元
临汾 10万元
运城 10万元
省局 10万元
合计 114万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