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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深圳市发生暴力围攻税务、公安执法人员事件的通报》的通知

晋国税稽发[1999]4号颁布时间:1999-04-21

     1999年4月21日 晋国税稽发[1999]4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深圳市发生暴力围攻税务、公安执法人员事件的 通报》(国税稽函[1999]4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总局稽查局的要求,开展工作。 近年来,我省个别地区也曾发生了暴力抗税案件。应当看到,当前税务机关在执 行税收检查及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征纳矛盾,特别是这些 措施及手段的实施,很多是发生在稽查环节。因此,稽查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权力时 ,一方面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另一方面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在防止突发 事件时,更要随机应变,以防止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深圳市发生暴力围攻税务、公安执法人员事件的通 报》(国税稽函[1999]48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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