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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晋地税所发[1999]48号颁布时间:1999-09-03

     1999年9月3日 晋地税所发[1999]48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1999]5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9年8月3日 国税函[1999]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教育部来函,称由教育部与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 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高等教育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根据教 育部1999年6月10日印发的《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特聘教授 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要求对其免予征收个 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 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对文到之日前已征个人所得税的,不再退税。   三、各地应加强对该免税项目的监管,要求设岗的高等学校将聘任的特聘教授名 单、聘任合同及发放奖金的情况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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