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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石家庄市嘉捷锅炉有限公司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函

冀地税函[2006]110号颁布时间:2006-05-30

  
石家庄市嘉捷锅炉有限公司:
  你公司《坏账损失税前列支申请》(石嘉捷[2006]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13号令)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5]77号)规定,经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你公司发生的坏账损失15826014.94元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同意在2005年度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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