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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5]90号颁布时间:2005-11-14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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