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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4]173号颁布时间:2004-09-29

     2004年9月29日 冀国税发[2004]17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 [2004]1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 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   一、我省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实行总局、省局、市局三级运行模式。   二、各市信息中心按照总局要求按时做好防伪税控网络版软件的升级和MQ服务器的 相关配置工作。   三、各市业务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省局另行通知。 联系人:信息中心 孙利 0311-8625359 流转税处 高昆 0311-6981415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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