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会计核算系统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3]209号颁布时间:2003-12-28
2003年12月29日 冀国税发[2003]20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发展税收会计的反映、监督职能,提高税收会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实
现税收各种征收数据从申报、原始数据收集到税收会计记帐,以及与国库对帐、编制各
种报表等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省局委托河北赋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伟华石家庄
分公司联合开发了《税收会计核算系统》软件。
该软件实现了征管与计财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提高了纳税数据资源的利用率;实现
了电算化替代手工核算,大大减少了计统人员的工作量,使税收会计核算工作更加方便
和快捷,形成实时高效的税收会计核算新机制。经过在沧州市国税局试运行,以及保定、
承德、张家口和石家庄等市局业务人员的观摩,得到一致好评。省局决定于2004年
1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税收会计核算系统》软件(石家庄、唐山两市使用CTAIS 软件,
暂不推行此软件),现就推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会计核算系统》软件具有操作简单、快捷准确、易于推广等特点,它的推广
使用将产生如下社会效益:
(一)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核算的准确性。税收会计实行电算化,不仅可以节约大
量的人力资源,降低税收成本,而且提高了核算数据的准确性,使人为因素造成数据差
错的情况得到解决。
(二)有利于税收会计核算、反映、监督职能的发挥。手工进行会计核算时,税务
所直接核算征收数据,县(区)局通过税务所上报的各种汇总单来掌握征收和上解数字,
无法直接了解每个纳税人的税款申报和缴纳情况,对税款入库的监督是通过定期和不定
期进行检查来实现。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后,县(区)局可以直接核算纳税人的申报征
收数据,有利于税收会计反映职能的发挥,同时监督职能也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征收、
上解的全过程监督。
(三)延伸了会计职能,实现了事务型向管理型的转变。实行税收会计电算化的,
可使许多会统工作人员从过去烦琐、乏味的数字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
工作管理和税收分析数据运用工作中去,把握收入工作的主动权,为领导决策提供更为
科学、可靠的信息依据。
(四)有利于促进征管工作的开展。由于税收会计、统计数字准确、齐全,可以对
征管基础工作进行检验,从而促进征管工作的不断深化和提高。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税收会计核算系统》的重要性。各级领导在
思想观念上要认识到税收会计核算的地位和作用,改变过去对税收计会工作只是单纯的
数据加工的认识偏差。要从人员配备、组织协调、后勤保障等方面切实加强领导,及时
解决会计电算化核算遇到的实际问题,这是做好税收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关键。
二、加强管理、保证原始数据质量
原始数据的准确、真实,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各地要对纳税人税务登记、一般纳税
人认定、纳税事项核定、减免税审批、定额核定、停业审批、重点税源核定等等基础数
据进行认真核对,特别是对有关政策的把握一定要准确,确保各种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三、部门配合、协调工作
征管、税政、稽查、信息中心等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与支持是税收会计电算化核
算顺利推行的重要保障。税收会计电算化核算是全局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相关部
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税收会计核算系统》软件顺利推行。
四、规范操作、严格考核
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依托统一的征管软件数据库实行税收会计电算化核算,对各项
工作衔接的严密性和数据反映的准确度有很高的要求。如果没有一套科学、完整和操作
性强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是无法实现其功能作用的。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相
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将各环节工作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考核检查制度。
五、税收会计入库核算单位改为双重业务核算单位
县级入库核算单位改为双重业务核算单位形式,税务所作为上解单位核算形式是否
保留,各市自行决定。
六、做好培训和数据的初始化工作
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对县(区)局会计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各种会计帐
簿的期初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录入,确保税收会计核算系统中的各种初始化数据完整、
准确。
另外,各单位要根据《税收会计核算系统》的运行要求,及时为各核算单位配备相
应的计算机和打印机,以保证该系统的顺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