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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592号颁布时间:2003-12-18

     2003年12月18日 冀国税函[2003]59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 3]1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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