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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599号颁布时间:2003-12-23

     2003年12月23日 冀国税函[2003]599号 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廊坊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 通知》(国税函[2003]13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03年度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 预征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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