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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由省级分公司统一调剂使用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4]190号颁布时间:2004-07-12

     2004年7月12日 石国税函[2004]190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业务宣 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由省级分公司统一调剂使用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278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业务宣传费 和业务招待费由省级分公司统一调剂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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