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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3]83号颁布时间:2003-11-21

     2003年11月21日 冀国税发[2003]8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 税发[2003]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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