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3]74号颁布时间:2003-05-19

     2003年5月19日 冀国税发[2003]7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 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 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