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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3]258号颁布时间:2003-09-22

     2003年9月22日 石国税函[2003]258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 惠政策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38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 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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