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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3]184号颁布时间:2003-09-04

     2003年9月4日 石国税发[2003]184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 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1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 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 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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