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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3]10号颁布时间:2003-01-24

     2003年1月24日 石国税发[2003]10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 税发[2002]211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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