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日 石国税函[2004]17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关于印发《河北专员办实施
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具体操作办法》和《河北省辖区内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工作操作办
法》的通知(财驻冀监[2003]第67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
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关于印发《河北专员办实施中央税收
收入监督管理具体操作办法》和《河北省辖区内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工作操作办法》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