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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2]189号颁布时间:2002-10-09

     2002年10月9日 石国税发[2002]189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 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冀国税发[2001]186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 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 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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