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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2]217号颁布时间:2002-12-25

     2002年12月25日 石国税发[2002]217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 后征管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发[2002]180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 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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