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8日 石国税明电[2004]6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国税明电[2004]1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现明确几点,请按要求,一并认
真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采用省局统一编制的《税务公开查询指南》软件系统公示税务行政许可
内容。
二、税务行政许可专用章由市局统一刻制,6月底前配发至各县(市)区税务机关。
三、税务行政许可各种文书,按总局统一要求,规范填写。
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