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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182号颁布时间:2004-08-19

     2004年8月19日 冀地税函[2004]18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城镇土地使用 税的减免程序仍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减免税操作规程》(冀地税财函 [2001]10号)办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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