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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188号颁布时间:2004-08-20

     2004年8月20日 冀地税函[2004]18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 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4〕8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个人 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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