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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187号颁布时间:2004-08-20

     2004年8月20日 冀地税函[2004]18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 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 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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