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6日 冀国税函[2004]11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6号)和《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的通知》(国税函[2004]54号)转发给你们,
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全省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
“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为使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国家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制度》和《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标准及代码》相适应,方便企业纳税人填写和降低其遵从税法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在
广泛征求征纳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建立在旧《企业会计制度》基础上的申报表进行了
适当修订。各市国税局要认真遵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有关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
况和2003年度汇算清缴使用修订后新申报表的新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
署,明确工作重点和分阶段、分步骤的实施计划,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辅导,
学习相关文件,掌握应用程序,有效提高征纳双方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新修订的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准确填报和2003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工作顺利进
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严格目标考核。
各市国税局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规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步骤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明确岗位职责,严格目标考核制度,
把各阶段、各步骤工作真正落实到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基层工作中出现
的问题,严格审核、层层把关,确保200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汇总各项数据资料的真
实、完整和准确性。
三、全面实施审计规程和审核评税,充分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各市国税局要将2003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实施审计规程、审核评税
紧密相结合,坚持依法治税原则,以纳税人自核自缴和自行申报为主,科学运用审计规
程、审核评税方法,对纳税人在2003年度各项纳税申报汇缴资料进行一次全面认真
的检查。对企业各项涉税事项的“真实、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对注册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查帐报告“税务调整事项、调整具体原因、调整依据和调整金额”
项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审核评税有关方法和工作程序进行实施操作,在此基础上
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将实施审核评税与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规程以
及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审计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涉外税
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确保2003年度汇算清缴各项工作质量。
四、有关事项
(一)总结报告。各市国税局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工作报告,要遵照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列示的
项目和内容逐项进行认真分析说明和总结。(1)本地涉外企业所得税总体发展趋势、
增(减)变化主客观因素,要分“重点企业、行业”逐项、举例说明;(2)汇算清缴
指标分析表中“开业率、汇算清缴率、所得税预缴率、税收负担率、企业亏损率”等各
项指标要逐项分析说明其“发展变化总体因素、具体原因”;(3)对“总、分支机构
合并纳税、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企业和近两年内盈亏转化变动较大”的企业分行业(企业)
重点说明,其中“亏损企业转为盈利企业、盈利企业变为亏损企业”要详细具体的分析
其盈、亏真实原因;(4)各市国税局在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发现的问
题、处理意见以及对工作程序、应用软件的建议、意见”要逐项认真总结,特别是本地
工作中的特点,经验要进行详细的总结说明。
(二)应用软盘。由于200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对原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
了适当修订,因此企业申报应用程序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升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
指示,2003年度修改升级后企业申报“应用软盘”收取费用如下:(1)新增企业
户的收费标准不变;(2)2001、2002年度已使用应用软盘的企业户,采取
“以旧换新”方式、每张软盘收取费用30元(各市国税局收到此文后,请尽快统计所
需软盘数量并传真上报省局涉外处)。
(三)新申报表的印制。鉴于近两年来我省大部分企业已应用电子软盘申报,因此
新修订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省局不再统一印制,各市国税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
行印制(新申报表样已放在省局局域网上)。
各市国税局在汇算清缴工作中,有何经验、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省局涉外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