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发票清理检查严格发票管理制度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105号颁布时间:2003-05-15

     2003年5月15日 冀地税函[2003]10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我省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省局决定今年6月初至8月底,在全省范围 内开展一次税务机关内部发票管理制度的清理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凡由地税机关负责管理的普通发票的印制、领购、发放、库存、使用、核销和处罚 情况均属这次检查的范围。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各级地税机关和发票定点印刷厂。 二、检查的内容 1. 是否按《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的要求建立了岗责体系。 2. 是否严格按照《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发票的印制、领购、 发放、库存、使用、核销管理,是否全部使用了新的表证单书; 3. 在控制假发票上采取了什么措施; 4. 对代开发票工作建立了哪些管理制度; 5. 发票双奖开票的进度及成效; (二)对定点印刷厂的检查 1. 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了印制发票的各项管理制度; 2. 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实行了专人负责、专库保管制 度; 3. 是否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印制发票,保证供应; 4. 有无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现象; 5. 有无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存放空白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现象; 6. 印制过程中出现的次品、废品是否报税务机关批准后集中销毁; 7. 有无其它违规行为。 三、检查的时间和方法 清理检查工作从6月1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检查方法主要是自查,省局选择 适当时间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这次检查主要是对内部制度的检查,特别是对《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 程》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各地要认真对待,敢于查找工作上的不足,勇于克服和改进 工作中的缺点,并完善相关制度。 (二)发现发票定点印刷厂有违规行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 要取消发票承印资格或进行其它相应处罚。 (三)各市局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于9月15日前上报省局(征 管处)。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