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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4]17号颁布时间:2004-02-10

     2004年2月10日 石国税发[2004]17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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