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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和增值税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4]62号颁布时间:2004-03-30

     2004年3月30日 石国税发[2004]62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今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和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继续结合起来进行,为做好这 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年审及税收资料调查的范围 1、年审的范围 2003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属于年审的范围。 2、税收资料调查的范围 2003年7月1日前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税收资料调查的范围,但不包 括今年年审取消或准备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 二、年审的时间要求及工作程序 1、4月1日—4月13日,宣传发动阶段 各局在征收大厅张贴《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年度资格审查的通告》,向申 请年审的一般纳税人讲解年审政策,并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资格审查表》(以 下简称《年审表》,表样见附件一)。 2、4月14日—4月27日,资料报送、初审阶段。 纳税人要及时向税源管理科(税务所)报送《年审表》,并附下列资料代税务机关 查验: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3)主管会计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税源管理科(税务所)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要进行认真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资料报送是否齐全(企业报送资料时当场查验); (2)《年审表》中专用发票使用情况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一致,是 否有异常(当场核对无问题后将领购簿退还纳税人); (3)纳税人主管会计是否有合法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将其作为企业会计 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的一项标准(报送资料时当场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 留存)。 (4)《年审表》中的数据与企业纳税申报表是否一致; (5)是否有本通知第三条所列的其它情形;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审核内容。 初审人员要根据初审情况在《年审表》上填写年审报告并签署意见。对符合年审条 件且报表审核无误的企业,由税源管理科(税务所)在《年审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附 件资料报税政部门;对不符合年审条件的企业,由税源管理科(税务所)在《年审表》 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见附表二),连同附送资料 一并报税政部门。 3、4月28日—5月25日,复审阶段。 税政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复审工作组。在复审中要将下列企业做为复审重点: (1)长期零税负企业、税负明显偏低企业;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且专用发票用量较大企业; (3)大量使用海关完税凭证、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作为抵扣凭 证的企业; (4)年销售额在标准以下的防伪税控系统企业。 对上述第四类重点复核对象要出具详细的复审报告,复审中发现有异常的,可采取 调帐或实地审查的方法予以落实,对有重大偷税嫌疑的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复审无问 题的,要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 对复审合格的由税政部门在《年审表》上签署意见后将有关资料退回税源管理科 (税务所);对不符合条件的由税政部门在《年审表》上签署意见后,将有关年审资料 退回税源管理科(税务所)办理取消资格手续。上述有关年审资料由税政部门和税源管 理科(税务所)各存档一份。 对年审合格的一般纳税人由税源管理科(税务所)在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上加盖“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戳记。(式样见附件三)。 4、5月26日—6月5日,总结阶段。 各局进行一般纳税人年审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统 计表》(见附件四)。年审总结、《年审统计表》于6月10日是前上报市局。 三、年审的具体标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2003年新认定的)2003年应税销售额在下列 限额以下的,一律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1)从事商业经营(包括兼营的),180万元以下; (2)从事工业生产的,30万元以下。 但下列情况不再受销售额的限制: (1)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 (2)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 (3)加油站; (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论销售额是否达到标准,均取消 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1)在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帐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三方面中,任何一方面不 符合国家税务局要求的; (2)有偷、骗、抗税行为或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 (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税务机关日常稽查连续3个月被列入《未申报纳税人清单》或连续6个月 被列入《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的; (5)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四、税收资料调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1、4月1日—4月11日,各局要召开资料调查会议布置2004年税收资料调 查工作,向企业讲解资料调查的具体要求,并发放《2003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表》 (以下简称《调查表》)。 2、4月12日—5月15日,企业要及时向税源管理科(税务所)报送《调查表》。 税源管理科(税务所)要审查企业报送的《调查表》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对审核无误的 报税政部门。税政部门对审核无误的《调查表》要组织责任心强的税务人员进行录入, 录入人员要在所录入资料上签字盖章,以保证资料录入的准确性。录入完毕后,税政部 门要将《调查表》与其它年审资料一并存档。 3、5月25日局各局将税收资料调查数据上报市局,5月底市局组织全市税收资 料调查数据汇审。 4、为避免企业代码出现错误,要求各局在5月5日前将企业代码库上报市局。 5、各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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