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管理机构日常检查使用稽查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90号颁布时间:2003-04-30

     2003年4月30日 冀地税函[2003]9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中规定:管理机构日常检查按稽查程序办理,使 用稽查文书。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管理机构所需稽查文书,向同级稽查局领取,实行一级稽查的市,由区局统一 向市稽查局领取。 二、稽查局要保证文书供应,不得因此影响日常检查工作。 三、日常检查所需文书,一律使用省局统一印制的税务稽查文书,各级稽查局负责 文书的发放和使用监督。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