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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1996]215号颁布时间:1996-12-09

     1996年12月9日 冀地税函[1996]21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 复》(即国税函[1996]65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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