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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6]130号颁布时间:1996-07-17

     1996年7月17日 冀地税函[1996]13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即国税发[1996]10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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