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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3]55号颁布时间:2003-10-14

     2003年10月14日 冀财税[2003]55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 通知》(财税[2003]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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