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2]292号颁布时间:2002-06-21
2002年6月21日 冀国税函[2002]29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国税函〔2002〕4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2001年是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第一年,各市国税局
要遵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
审计规程〉的通知》要求,明确职责,提高认识,充分做好各项组织工作。要通过对
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认真检查,客观真实地归纳、总结工作经验,
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的方法,结合本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下
一步工作开展思路和具体实施步骤。
二、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各市国税局要在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总
结报告及附表”上报省局涉外处(网上传输有效)。省局计划待8月份国家税务总局组织
的全国抽查工作结束后,9-10月在全省进行国税《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互查
和联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各市国税局检查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工作总结,
要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中明确的检查内容进行逐项总结:
(1)审计企业户数、占全部开业企业的比重,审计企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的
原因,重点审计的企业类型。审计企业中有问题户分别占税务登记、开业户数的比重,
调整项目、调整依据及调整、查补入库的具体数额。
(2)县(市)、区涉外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工作开展步骤和实施方法,取得的经
验、发现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思路。
(3)工作底稿、表证单书的使用管理情况,对“工作底稿、表证单书”的意见和建
议,要列出具体项目一一说明。
(4)要有重点的整理出3-5户重点审计案例。
各市国税局在检查2001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意见
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涉外处。
附件:《规程》实施情况检查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2001年《涉外
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情况的通知
2002年5月13日 国税函〔2002〕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1年是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的第一年,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规程》实施情况,总结经验,以进一步完善《规程》,
切实提高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绩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
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1〕282号)要求,总局决定2002年7至8
月对《规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法和时间。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法,各地于7月进行自查,总局于
8月组织抽查。
二、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的企业户数、收入额情况;工作底稿、表
证单书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对《规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既是对各地工作
业绩的考核,也是对《规程》本身的检验,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各
地务必高度重视检查,实事求是,切忌浮夸。
(二)认真自查。各地要认真自查,切忌走过场;通过检查要能够全面反映《规程》
的实施情况,客观展示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要找出问题的成因,以及解决问题的
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和《规程》实施情况检查统计表(见附件),于8月15日之
前上报总局(国际税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