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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冀财税[2003]23号颁布时间:2003-05-19

     2003年5月19日 冀财税[2003]23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非典”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3] 113号)精神,对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对关门停业的饮食业、旅店业免征营 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于还在运营的饮食业、旅店业应征的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   三、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对出租汽车司机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对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公司应征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对出租汽车公司减征的 税收必须全部用于调低出租汽车司机向公司上交的承包费(份儿钱)。   五、各级财税机关应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依法征税, 一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税收。   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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