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5]3号颁布时间:1995-01-27

     1995年1月27日 冀国税外发[1995]3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4]6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 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