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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0]133号颁布时间:2000-05-30

     2000年5月30日 冀国税函[2000]13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单位要对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这 项工作。同时补充通知如下: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局领导要亲自抓,生活服务中心、办公室、 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   2.各单位于2000年6月28日前将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结果汇总报表及 所属分户数据软盘上报省局。汇总报表使用B4纸打印;   3.国家税务局系统清产核资报表封面“备用码”填写说明:备用码共6位,其 中1、2位为省局代码,3、4位为市局代码,5、6位为县(区)代码、现明确各 市市局代码、县局代码由各市局编制并在上报汇总报表时书面上报省局。   石家庄市0301;唐山市0302;秦皇岛市0303;   保定市0304; 邯郸市0305;张家口市0306;   沧州市0307; 邢台市0308;承德市0309;   廊坊市0310; 衡水市0311;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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