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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冀国税发[2000]243号颁布时间:2000-12-11

     2000年12月11日 冀国税发[2000]24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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