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6]20号颁布时间:1996-03-29

     1996年3月29日 冀国税外发[1996]20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6]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税收管理,结合汇算清缴,今年对所有三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外商投 资情况进行一次调查,要求每个企业在报送所得税有关纳税资料(包括关联企业申报 表)的同时,都要填报“外商投资、经营情况调查表”(见附表),由各市、地汇总 后,与汇算缴报表,总结一同上报。   二、6月15日前,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 和书面总结同时报送省局。总结中应包括: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算清缴宣传和辅 导咨询情况、企业盈亏情况分析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