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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换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6]78号颁布时间:1996-07-17

     1996年7月17日 冀国税发[1996]7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重新 换发税务登记证,现将换证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同要统一规定换证 时间,联合办公,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同时也便于协调换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联合办公地点设在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具体地点由两 家商定。   三、登记证要统一用微机订印,县(区)局如不具备条件,要统一由市局统一打 印。   四、收费标准。每套涉外税务登记证收费80元。   五、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换证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换证工作的统一要求,搞好协作,圆满完成这次换证工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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