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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法制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8]161号颁布时间:1998-10-26

     1998年10月26日 冀国税发[1998]16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国家税收法制建设,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根据《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 任追究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国家税务机关执法工作实际,省局 决定:成立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法制监督委员会。   法制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略)   法制监督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全省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 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出和纠正税务执法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防止出现错案和 执法过错。   2.负责对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执法人员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审批立案,组织调查, 确定性质和责任,作出处理决定。   3.指导审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稽查、行政处罚案件。   法制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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